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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三院让职工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来源: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19-04-28 浏览:6284次 [ ]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积极落实该项惠民政策,截至2019年1月末,该院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工作全部完成,共有700多人享受专项扣除政策,截至2019年3月底,该院除大病医疗外的五项专项附加累计支出扣除3017884元,让职工充分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积极落实该项惠民政策,截至2019年1月末,该院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工作全部完成,共有700多人享受专项扣除政策,截至2019年3月底,该院除大病医疗外的五项专项附加累计支出扣除3017884元,让职工充分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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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个方面(其中,大病医疗一项,要年度结算,到下一年扣除个税),个税起征点也上调至5000元。为了向医院职工普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确保该院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全体职工在第一时间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该院财务科人员主动学习个税新政,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合力推动个税改革红利真正落地。同时,院内通过OA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文件及解读、专项附加扣除表格填写说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写常见问题及答疑等资料。因为医院职工人数较多、工作性质特殊等原因,院内采取以点带面的培训方式,通过对科主任、护士长的培训再传达到每位科室职工。为了确保职工申报信息的完整性,财务科对申报情况进行把关核实,重点就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的比例确定、首套住房贷款认定以及子女教育扣除期限等常见问题、热点问题进行两次核实,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截至2019年1月末,该院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工作全部完成,共有700多人享受专项扣除政策。


摄影报道 / 财务科 文恩坤

编辑 / 信息科 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