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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来源: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1-08-07 浏览:7813次 [ ]
摘要: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  告 

(2021年第1号)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旅游,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州后主动报告并严格遵守我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风险出行须报告。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的所有人员,请立即向县市疾控中心或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期间4次核酸检测;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期间3次核酸检测。

三、落实防控要较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亮码验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四、个人防护要自觉。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扫码亮码、接受体温检测,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县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或各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五、严控聚集活动。坚持“不安全不举办”“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民俗节庆、商展会展、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影视剧院、餐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行限流、预约、错峰进入。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暂缓组团跨省旅游。

六、强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口岸人员、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进口冷链食品或货物从业人员、边境值守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农(集)贸市场、快递外卖、交通运输、酒店宾馆、景区景点等场所工作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七、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

八、狠打跨境犯罪。严禁组织、协助、运送、引带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一经发现,即对从事组织、协助、运送、窝藏、包庇、纵容等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人员从重从快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转自:红河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