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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诊患者告知书
来源: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2-03-16 浏览:3566次 [ ]
摘要: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此温馨提示。

一、医院入口管理

所有人员请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扫描场所码(场所码会在3秒后自动转换为健康码),在进行体温监测后方可通过匝道进入医院。住院患者和陪护请主动出示手腕带。老年人、儿童等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相关信息的登记及流行病学调查后方可进入医院。请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您的行程,如因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的管理

如果您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流涕、肌肉酸痛、结膜炎表现、腹泻、味觉和(或)嗅觉异常,或健康码发生异常,请配合预检分诊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预检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将引导您前往发热门诊进行诊疗,请您主动配合发热门诊的闭环管理,待医生完成诊疗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情况给予相应指导,并决定您是否可以离开。

三、其他门诊管理

我们所有的门诊诊室均已执行“一人一诊室”制度,请您在就诊的时候自觉排队,不扎堆,保持“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并按要求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我们建议您进行微信挂号,并按预约时间前往诊室就诊。

四、住院患者管理

疫情期间,所有病区一律禁止探视,非必要不陪护,如您的病情确实需要陪护人员,请遵守“一患一陪护”,并保证陪护人员相对固定。您需要持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请您在住院前提前完成核酸检测。住院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除外出检查或手术外,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请您规范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扎堆聊天,不聚集,并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您和陪护在住院期间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流涕、肌肉酸痛、结膜炎表现、腹泻、味觉和(或)嗅觉异常,请立即报告医务人员,并配合完成相应的规范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