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2〕61号)要求,在开展核酸检测单人单检的同时应提供多人混检服务。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混检工作流程及要求提示如下:
一、混检的范围及费用
按照“愿检尽检”自愿的原则,对低风险地区的群众提供10:1核酸混采检测服务。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包括发热、急危重症病人、隔离人员、待收住院/住院患者及陪护等特殊人群)必须按单采单检。检测费用严格执行医保部门公布的核酸收费价格。
二、混检工作安排
(一)混检申请
暂不支持线上预约混检服务。医生或核酸开单处的工作人员开单前完成流行病学史,严格掌握混检的范围。点击混检,打印条形码,在混检条形码上用红色记号笔标注。
混采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智能手机到采样现场。
(二)检测时间和地点
混检采样时间:周一至周七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现在的核酸采样点(急诊科大门入口处右侧)。
三、混检注意事项
(一)以10人一组完成健康码扫码录入后,被采样人员方能到混检采样窗口进行核酸采样。
(二)混检结果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导致极个别人员查询核酸结果延迟或者无法查询。
(三)混检服务暂不支持提供纸质报告。
(四)采集后未收到阴性结果不离开个旧城区,如接到复检通知,需按医院安排完成复检,否则造成疫情扩散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于月6月27日起执行。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