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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落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来源: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0-12-28 浏览:8171次 [ ]
摘要: 按照中央、省、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目前的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落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

按照中央、省、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目前的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落实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医院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手卫生,做好自我防护。


二、住院患者及陪护在进入医院时须出示手腕带,沿“住院患者及陪护专用通道”进入;初次就诊患者须配合工作人员指引,测量体温、扫码亮码,并到预检分诊处进行分诊后方可进入医院。


三、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在各个病区及CT室、B超室入口处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亮码,并规范佩戴口罩。


四、为减少人群聚集引起交叉感染风险,患者住院期间谢绝探视,特殊情况需探视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病区。


五、每名患者原则上限1名相对固定的陪护人员,进入病区前须主动出示个人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统一佩戴陪护人员手腕带,以便管理。


六、陪护人员应积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报告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有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密切接触史,并配合病区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不服从医院管理或恶意隐瞒病史者,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陪护及探视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本病房,严禁串门或聚集。


八、每日21:00以后,病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夜间需就诊的患者请按门铃。


衷心感谢各位患者及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我们将继续竭尽全力,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