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项目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 DSA 射线装置迁建项目;
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金湖东路 229 号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院内;
建设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将医院现有的1台 INFX-8000C 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从三号楼负一层迁至五号楼二层预留的介入手术室。预留的介入手术室土建工程随五号楼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成(环评批复文号:红环审[2014]73 号)。本次项目将在预留房间内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介入手术室及配套用房,总改造面积约 120m2,其中 DSA 机房净尺寸为 L 长 5.89m×W 宽 7.55m×H 高 3.0m,净空面积约 44.5m2,净空体积约 133.5m3。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岳科长
联系电话:0873--212588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4日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新建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