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发〔2023〕10号)要求,推进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健康红河2030”行动纲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力补短板、固根基、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加快构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全州人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分级诊疗制度更加优化,中医药优势更加突显,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卫生健康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建成一批省内一流医院。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急重症、心血管、肿瘤、妇产、儿童五个学科力争达到输出医院基本服务能力水平。州第一人民医院进入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前10名;州第二人民医院进入全省精神专科前3名;州第三人民医院保持全省肿瘤专科第2名;州第四人民医院创建成为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争取进入全省妇幼机构第3名;州中医医院进入全省前8名。
(二)医院学科建设取得重点突破。建成临床重点专科国家级2个、省级18个、州级34个,力争骨科、急重症医学科达到全省一流学科水平,肿瘤专科成为全省领先学科。建成23个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力争实现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零突破。
(三)县级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县市公立综合医院全部通过省级提质达标验收,11个“百县工程”县医院80%以上达到三级医疗服务能力水平。13县市公立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
(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巩固。9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60%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全覆盖,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康复科及中医馆全覆盖。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45%左右。
(五)南北医疗资源布局趋于均衡。4个国家和1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公立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建成2个以上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示范县市。实现南部县对口帮扶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巩固在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六)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持续提升。力争13县市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巩固消除血吸虫、疟疾成果。有效遏制丙肝、结核病。肺癌患者5年生存率得到提高。力争实现防治艾滋病“三个95%”目标。
(七)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日益完善。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覆盖全州的危重儿童分级救治平台与运转网络,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八)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覆盖,50%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95%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70%以上的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九)医疗康养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建成1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1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15个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十)爱国卫生运动得到巩固提升。力争红河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4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获得命名,12个国家卫生县市和2个国家卫生乡镇通过国家复审,力争打造3个以上云南省高质量健康县城。
三、重点任务
(一)“强学科”打造滇南区域医疗服务高地。聚力建设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妇产、儿童、肿瘤、心血管、急重症5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达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命名标准,建成省级一流区域医疗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临床检验项目。支持州级、县级三级综合(专科)医院建设2个国家级、18个省级、34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州县医院争先进位。推进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开展州级重大疑难病种中西医协同攻关。
(二)“强县级”做强县域医疗服务龙头。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二阶段提质达标、第二轮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6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设13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补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三)“强基层”织牢乡村医疗网底。加快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力争13县市均建成1个以上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的区域医疗副中心。实施4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项目,健全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一线快速救治网络。继续开展基层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云南省甲级标准、国家推荐标准。
(四)“管慢病”降低健康风险因素。推进“康复回基层”,争取80个左右的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55个以上的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项目,着力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推进12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加快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全覆盖。支持开远市、建水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巩固蒙自市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实现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覆盖,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15%以下。
(五)“控疾病”筑牢群众健康屏障。以开远、屏边、蒙自、弥勒为重点,加强麻风病筛查和规范性治疗。实施重点疾病攻坚行动,全面提升丙肝检测率、治疗率、治愈率,提升结核病“防、治、管”三位一体防治综合服务能力,抓好以个旧市为重点的肺癌筛查和规范诊治。持续保持和巩固血吸虫病、疟疾消除以及艾滋病防治成果。
(六)“重妇幼”关爱妇女儿童健康。实施妇女“两癌”综合防治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加强科普宣传,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力争建成10个以上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1个州级儿童急诊或重症学科和7个县级儿童急救点,降低危重儿童死亡率、致残率。推动基层规范化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基本全覆盖,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七)“强辐射”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以河口县为重点,加快建设面向东盟,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发挥滇南区域医疗中心龙头带动作用,联动河口县人民医院,打造国际诊疗保健合作中心。开辟境外人员入境就医紧急救助通道,开展跨境医疗保健服务。巩固和完善澜湄合作疟疾和登革热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在地方病预防、治疗等方面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八)“固支撑”夯实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上一轮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续建工程。对入选在建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品牌使用及运营费给予补助。实施血液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无偿献血采集量年增长率≥4%。实施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急救站(点)急救能力。加快推进州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和发热门诊科室建设,提高中医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联通省、州、县市3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网,改造提升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等级医院电子病历升级达标,大力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依托全省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平台建设,推进疾控数据平台与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落实省级保障机制和相关政策,对上海市援派红河州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医疗人员给予保障支持。
(九)“强人才”补齐发展结构短板。深入实施人才兴医战略、“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突出实施医教协同联合培养医学紧缺专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引培、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骨干医师培养等8项计划,争取建设2个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梯次培养引进不少于55名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15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10名中医药传承人才和临床技术骨干、30名“红河名医”。
(十)“新爱卫”推进健康综合治理。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接续实施“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专项行动,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全面达标,培育健康细胞,打造一批高质量健康县城。一体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十一)“均发展”缩小南北发展差距。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因地制宜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突出提升南部县级医院“软硬件”,抓好县级医院18个薄弱专科建设,实施红河、绿春、金平、元阳、河口等县人民医院基建项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带提能,充分发挥“组团式”、“省管县用”、“南北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等帮扶团队专家作用,联合开办“红医·大讲堂”,建立实施州内“组团式”帮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院诊疗水平。依托州妇幼保健院探索组建妇幼医疗集团(紧密型专科联盟),提升全州县级妇幼机构服务能力。
(十二)“优康养”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发展高品质“特需医疗”服务,打造一批“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示范机构。鼓励探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打造一批普惠型“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以重要旅游城市为节点,助力发展“医、康、养”服务,推动“康旅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健康服务产品供给,为实现“游在云南·养在红河”提供服务支撑和要素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州级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卫生健康工作,带头挂钩联系至少1所本地区薄弱医院,当好“编外院长”,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牵头一体化研究医保、医疗、医药工作,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好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完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好医疗卫生领域薪酬制度政策,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
(三)强化资金保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强化州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保持较高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医疗卫生投入保障责任,支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省、州工作要求需新增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统筹既有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每半年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每年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将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建立健全行动计划日常监督评价体系。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评价结果作为“两个革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责编:杨翠芳
内容来源: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