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及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为调研未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市场行情,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决定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市场调研征询,提出回收方案。请有意参与的各回收企业准备相关资料,按照公告准时参加,我们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位参与征询的潜在参与人。
一、本次意向公告只作为市场调研征询依据,不是最后回收企业遴选,各参与回收企业方案只作为医院参考依据。
二、 项目内容
未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方案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15日17:30;
四、资质要求
A、回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在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工信厅联合发文的回收利用企业名单文件中,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同时附有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B、方案介绍:针对未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产品技术资料(含企业介绍、具体方案、项目服务等);
五、报名方式
将以上资料整理成册, 在2023年12月8日17:30前交医院总务基建科(4号楼三楼403),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087307645
六、征询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6号楼四楼403室(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总务基建科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