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层与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搭建零距离、面对面交流平台,畅通听取患者、群众以及本院职工心声的渠道,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特设立“书记院长”接访日制度。
一、接访时间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下午14:00至17:00(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第一天)
二、接访地点一号楼八楼一号会议室
三、接访人及接访对象
接访人: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对象:群众及全院党员干部职工。
四、接访事项(一)群众对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医保、物价、办事流程等)存在问题的反映;(二)倾听党员、干部、职工或群众对医院发展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三)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四)其他与医院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五、接访要求(一)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二)对病患、家属及职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督促医院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接访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力争得到解决;重大事项应提交医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三)对患者、家属及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首先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四)在接访过程中,患者、家属及职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患者、家属及职工提排忧解难,合理解决问题。(五)党办负责做好接访记录,根据书记、院长提出的处理意见做好登记,该转办的应尽快转至相关领导或科室,按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策。(六)接访领导和接访事项承办部门要以对医院、对患者、家属及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党办做好跟踪督办检查工作,定期将接访日所反映的问题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接访预约预约方式:党委办公室 0873—2149170
中共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