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2025〕41)文件精神,授权具备开展相关服务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我院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情况,经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论证,院长办公会研究,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患者承受能力、参照省级及周边医院服务价格等因素,制定“减张美容缝合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将意见反馈至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医保·价格办(1号楼811室),联系电话:0873-2128266。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