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25 年 12 月 10 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特邀本院法律顾问、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朱航呈律师,一课两讲,对全院职能科室负责人、各临床科室医师、护士开展《民法典》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法律培训,共同探寻医疗执业中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路径。


作为深耕医疗法律领域、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朱航呈律师结合自身代理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以 “理论 + 实操” 的方式展开授课。他围绕《民法典》中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核心条款,重点解读了患者隐私保护、知情同意权行使、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等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边界。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朱律师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病历资料规范保管、医患沟通机制建立、纠纷处理合法途径等方面,结合条例第九条 “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第十五条 “禁止篡改、伪造病历资料” 等核心条款,深入浅出剖析了法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刚性要求。当天,朱律师还分享了此前为该院康复科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生动诠释了医疗救助与法律保障协同发力的重要意义,让在场医务人员深受触动。

此次培训深刻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医护人员执业的重要影响:一方面,法律为医务人员划定了执业 “红线”,明确诊疗行为必须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从病历书写到知情同意,每一个环节都需符合法律规定,这既是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医务人员规避执业风险的 “护身符”;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医务人员在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下的合法处置权,为规范开展医疗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做好医疗纠纷防范,更是关乎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 不仅能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损耗,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更能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基础,维护医院声誉,推动形成互信互谅的医患关系。正如朱航呈律师强调的,“医疗纠纷预防重于处理,医务人员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在诊疗中既坚守专业准则,又恪守法律底线,实现医患双方权益的双重保障”。
培训结束后,一场围绕实际执业难题的研讨交流热烈展开。医务科、质控办负责人及重症监护室等科室专家聚焦 “签字是否免责”“患者就医自主权与医方处置权如何平衡” 等核心议题深入探讨。针对 “签字是否免责” 问题,大家结合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知情同意的规定达成共识:书面签字是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但并非免责的绝对条件,关键仍在于告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诊疗行为的合规性;在患者自主权与医方处置权的平衡上,专家们认为,应在充分尊重患者就医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沟通、明确风险告知等方式,实现医疗服务的合法合规与患者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尤其在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实施救治措施。
此次专题培训与研讨,有效提升了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为规范诊疗行为、优化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该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医院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将法律意识融入诊疗服务全过程,切实守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文/图 赵俊峰 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