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卫指导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母婴设施的建设。
总务科根据《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对原“消化门诊”进行改造,设置为母婴室。新建的母婴室面积16平米,配置桌子、椅子、隔帘、窗帘、垃圾桶、电源插座等物品,并提供热水、洗手台、洗手液等,便于母婴使用。
母婴室于2018年3月正式启用。
总务科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