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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第一期)
来源: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6-06-12 浏览:32次 [ ]
摘要: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第一期)

根据工作需求,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医师等岗位28名编外工作人员

一、医院概况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原云锡职工医院),现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肺癌防治合作中心,云南省肿瘤临床医学中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分中心,云南肿瘤综合治疗中心红河(个旧)基地,红河州肿瘤放射治疗中心,红河州肿瘤质量控制中心,红河州肿瘤影像诊断中心,红河州职业病治疗中心,红河州癌症中心,红河州红十字医院。系云南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专科联盟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肿瘤专科联盟医院,红河州肿瘤专科联盟医院主体单位,云南省抗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东盟国家医院合作联盟首批成员单位,云南省肿瘤医院互联网医院成员单位。同时,是大理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医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医院;我院是云南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我院“云南滇南区域医学中心肿瘤中心”为一院两址建设发展。

二、招聘岗位设置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置

详见《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一期)》(附件1)(专业分类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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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安排: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

②线上报名: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047967607@qq.com。

2.报名时间:

①现场报名时间:202662220266268:00-12:00,14:00-18:00)。

②线上报名时间:202662200020266262400

  3.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8804室(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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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查),照片一张。

网上报名人员请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成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PDF文件命名:招聘岗位+姓名,例:临床心理医师+张三),同时进行报名信息扫码登记。材料和信息登记全部提交,视为报名完成。(审核情况以邮件原途径回复本人)

(三)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

1. 研究生岗位开考不受报名人数比例限制,本科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2。

2.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每个岗位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应变能力,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3. 笔试、面试时间: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医院门诊(1号楼)1楼公示栏进行公示。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将在医院门诊(1号楼)1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 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2026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替补。

五、合同签订及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招聘岗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工资待遇5000元/月,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要求

报考者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凡报考者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或未接未回电话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信息无法落实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任一环节,由报考者自行负责,视为自动放弃。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本次招聘严格按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由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七、招聘单位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联系电话:0873-2129177、2129227

联系人:向老师、王老师

 

附件:

附件1: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一期).pdf

附件2: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pdf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5: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pdf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0日